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008-09-05 09:3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进入 股吧 专家在线 行业牛股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保荐机构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CHINA DRAGON SECURITIES CO.,LTD

签署日期:二零零八年九月五日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通过

协商进行,旨在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

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由本公司国有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以

下简称“兵装集团”)与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济

南市国资委”)共同提出,公司董事会已收到其书面签署的同意参加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的相关文件,上述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 397,488,000 股,占本公

司非流通股总数的 91.35%,超过非流通股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

2、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拟采用向流通股股东直接送股的方式进行对价安

排,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载方案获准实施,公司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

比例将相应发生变动,但公司的股本总数将不发生变动,公司资产、负债、所有

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3、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兵装集团与济南市国资委所持非流通股股权性质为

国家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本公司 A 股

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须获得有权国资部门的批准,

因此存在无法及时获得批准的可能。若在本次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

开始前一个交易日仍无法取得有权国资部门的批准,则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延期

召开本次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

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需经参加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通过,并经参加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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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二通过方可实施,因此存在无法获得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

能。

5、截止本说明书出具之日,除公司国家股股东兵装集团与济南市国资委以

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37,619,400股股份,占非流通股总数的

8.65%,股权性质为募集法人股,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既

不参与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6、募集法人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上市交易或转让。

7、在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支付的非流通股股东中,济南市国资

委所持164,500,000股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将划转给兵装集团,因此,

济南市国资委所持164,500,000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所有对价支付义务及限

售承诺由兵装集团承担。

8、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可能出现的代付情形,兵装集团做出如下声明:

“凡在执行对价过程中发生某股东代其他股东先行代付对价情形的,被代付对价

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济南轻骑原非流通股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流通或转让之前,应先向代其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清偿义务;否

则,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所持济南轻骑原非流通股股份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流通或转让之前,应先征得代其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

同意,并由济南轻骑董事会代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济南轻骑原非流通股

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9、2006 年 8 月 15 日,本公司与济南市国资委、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及本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轻骑集团”)签订了《协议书》,由济南市国资委向高新区购买

366.70 亩国有土地,代无还款能力的轻骑集团及其关联方偿还其截至2005 年 12

月 31 日因非经营性原因占用本公司的资金 204,062,400 元及资金占用费

8,034,955.27 元,合计 212,097,355.27 元,该土地根据山东海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鲁海会土估字〔2006 〕48 号评估报告,其评估值为 222,835,710

元,高出上述代偿债务 10,738,354.73 元,高出部分则无偿赠予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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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以资抵债方案已经本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于 2006 年 9 月 7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上市部监管函[2006]090 号《关

于同意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将有关解决资金占用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的函》,并于2006 年 10 月 16 日获得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以资抵债方案已于2006 年 10 月 18 日实施完毕,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做出《清收关联欠款进展的公告》。至此,本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轻骑集团因

非经营性原因占用的资金212,097,355.27 元(含资金占用费)已全部予以清偿。

10、公司流通股股东还需特别注意,若股东不能参加本次 A 股市场相关股

东会议进行表决,则有效的会议决议对全体股东有效,并不因个别股东不参加会

议、放弃投票或投反对票而对其免除。

11、鉴于本公司流通股中含有 B 股,根据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大股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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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装集团”)与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济南市国资委”)作为济南轻骑的非募集法人股

股东,拟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安排给流通 A 股股东,以换取所有非

流通股份(包括募集法人股)的上市流通权,而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中既不参与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

兵装集团与济南市国资委拟向公司全体流通 A 股股东安排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9,201.3012 万股,即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A 股股东做出每

持有 10 股流通A 股获送 3.0 股股份的对价安排。自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获得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且对价股份被划入流通 A 股股东账户之

日起,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本公司在前一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为资产对价(按截止 2006 年 9 月 1

日前120 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计算相当于每 10 股流通A 股获送 0.9 股)的总

价值为222,835,710 元的土地资产,已全部注入公司并实施完毕。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

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兵装集团与济南市国资委作为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

支付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时作为对价安排实施后仍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非流

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的承诺义务。

此外,为了推进济南轻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增强投资者持股信心,

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兵装集团及董事会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兵装集团承诺:“在济南轻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送股完成后首个交易日起

24 个月内向济南轻骑股东大会提出以法律允许的方式向济南轻骑注入优质经营

性资产或置换相关资产的资产重组方案,该方案中拟注入的优质经营性资产或置

换的相关资产总额将达到济南轻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

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以上或其产生的营业收入将达到济南轻骑同期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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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证监会令53 号)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在获得证券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尽

最大努力促使资产重组方案尽快实施。资产重组方案实施后将有利于提高济南轻

骑的资产质量,提高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

2、兵装集团承诺:“兵装集团持有的济南轻骑国家股股份自上述资产重组方

案实施完成后方能上市流通。”

3、兵装集团承诺:“兵装集团持有的济南轻骑国家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送

股完成后首个交易日起,36 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挂牌出售或

转让。”

4、兵装集团与济南轻骑董事会共同承诺:“济南轻骑董事会将在济南轻骑管

理层、经营层及控股股东的配合下,使济南轻骑 2008 年度实现盈利,即济南轻

骑200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若济南轻骑200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未达到

盈利,则亏损部分由兵装集团在济南轻骑公布2008 年年报后30 个工作日内予以

补足。”

承诺人做出如下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本次改革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8 年9 月 11 日

2、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8 年9 月22 日

3、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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