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08-03-31 08:23  证券时报  进入 股吧 专家在线  行业牛股
江苏江淮动力股吧 行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书面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五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使双方得以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第六条在履行上述第三条、第五条规定事项时,公司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要求各位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工作,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条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与解释。

  本站所转载的所有新闻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其内容和行为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因转载所造成的一切法律问题。如若转载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予以删除。
证券时报的历史文章
已有位对 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我来评两句
昵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