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08-04-12 08:57  上海证券报  进入 股吧 专家在线  行业牛股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规范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运作,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做出如下相关说明:
一、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 向关联方采购货物和接受劳务
关联方
交易金额 项目 交易金额 项目
100.00 采购货物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4,000.00 接受劳务
60.00 租金支付
5,500.00 采购货物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销售货物 250.00 接受劳务
190,000.00

300.00 租金支付
2,000.00 综合服务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50.00 销售货物 50.00 采购货物
260.00 10.00 采购货物
哈尔滨安博威飞机工业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庞建
2、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烟台路1号
3、注册资本:77583万元
4、主营业务:制造、销售航空产品、汽车用液化气钢瓶、普通机械、专业
设备制造、微型汽车、煤气罐及炉具、铝型材制品;进出口业务;货物运输等。

5、与上市公司关系:母公司
(二)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庞建
2、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烟台路1号
3、注册资本:108402.9万元
4、主营业务:航空产品的制造与销售;机械制造,国内商业;生产销售塑
料制品、机电设备安装,货物运输等。

5、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连刚
2、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烟台路1号
3、注册资本:101328万元
4、主营业务:开发、生产、销售汽车及各类汽车配件,并从事自产自销的
机动车代理登记业务等。

5、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四)哈尔滨安博威飞机工业有限公司
1、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烟台路1号
2、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
3、主营业务:ERJ145系列飞机、零件和地面支持设备的生产、销售以及包
括大修和维护在内的售后支援
与上市公司关系:参股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
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本公司
的独立经营不受影响。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销售货物:飞机、零部件的定价原则为按对外销售成品的市场价格扣
除材料等直接消耗,余下的费用和利润按双方的工作量比例分配;材料及加工费
的定价原则是按市场定价原则。

(二)采购原材料:材料及加工费等按市场定价原则。

(三)采购固定资产:按市场价双方协商。

(四)飞机试飞:比照市场价格,工装、工具制造及返修:参照全国模协行
业标准及企业实际成本定价。

(五)接受劳务:按照国家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前列,则为市场价格;
再无,则为协议价格。

(六)其他关联交易:如无市场价,则按照协议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1、公司可以利用其完善的原材料、公用工程供应和生产辅助系统及后勤保
障系统,避免重复建设;
2、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3、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确保公司的经营独立性。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
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
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综合服务协议
向公司提供综合服务范围包括:通讯服务、职业培训、治安、绿化、环卫服
务、交通服务管理、交通设施养护服务、其他后勤服务、劳动保险及补充养老保
险、信息及计算机网络管理服务等。

本协议签署日期为2007年1月5日,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将自动续展。

(二)原材料、公用工程供应及生产辅助的原则协议
对公司提供的服务范围:根据公司的要求提供足够数量的公用工程(水、电、
汽、风、废水排污等),适合生产需要的各类专用工具、工装及工装制造、补制、
返修,产品零部件运输服务,复印晒蓝服务,飞机及备件包装、发运等服务,根
据公司的要求提供足够数量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计量检验、无损检测、质量检验
等,各类试验及材料复验,库房、料场收费等,公用工程(飞机试飞及使用机场
和导航设施等)。

该协议签订日期为2007年1月5日,有效期为五年,除非一方提前六个月
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在有效期满时或展期后的期限届满时将自动逐年续
展。

(三)土地租赁合同
公司与哈飞集团于2004年1月5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无限期,只
在下列情况下终止:租期届满,承租方未提出续租;承租方租期届满前因解散、
破产等原因提前终止;双方经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出租方依法享有土地使
用权届满,非因出租方原因而未获得延续的。

(四)喷漆厂房(357号)租赁合同
公司租赁哈航集团357号厂房作为喷漆厂房。租赁期一年,合同在规定的租
赁期届满前30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本合同自动展期。

(五)总装厂房(358号)租赁合同
公司租赁哈飞集团358号厂房作为总装厂房。租赁期一年,合同在规定的租
赁期届满前30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本合同自动展期。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上述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基础上签署了相
关协议,定价方法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

(二)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三)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函
3、上述相关合同协议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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