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08-04-12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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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规范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运作,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做出如下相关说明:
一、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 向关联方采购货物和接受劳务
关联方
交易金额 项目 交易金额 项目
100.00 采购货物
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4,000.00 接受劳务
60.00 租金支付
5,500.00 采购货物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销售货物 250.00 接受劳务
190,000.00
司
300.00 租金支付
2,000.00 综合服务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50.00 销售货物 50.00 采购货物
260.00 10.00 采购货物
哈尔滨安博威飞机工业有限公司 销售货物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庞建
2、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烟台路1号
3、注册资本:77583万元
4、主营业务:制造、销售航空产品、汽车用液化气钢瓶、普通机械、专业
设备制造、微型汽车、煤气罐及炉具、铝型材制品;进出口业务;货物运输等。
5、与上市公司关系:母公司
(二)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庞建
2、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烟台路1号
3、注册资本:108402.9万元
4、主营业务:航空产品的制造与销售;机械制造,国内商业;生产销售塑
料制品、机电设备安装,货物运输等。
5、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连刚
2、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烟台路1号
3、注册资本:101328万元
4、主营业务:开发、生产、销售汽车及各类汽车配件,并从事自产自销的
机动车代理登记业务等。
5、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四)哈尔滨安博威飞机工业有限公司
1、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烟台路1号
2、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
3、主营业务:ERJ145系列飞机、零件和地面支持设备的生产、销售以及包
括大修和维护在内的售后支援
与上市公司关系:参股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
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本公司
的独立经营不受影响。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销售货物:飞机、零部件的定价原则为按对外销售成品的市场价格扣
除材料等直接消耗,余下的费用和利润按双方的工作量比例分配;材料及加工费
的定价原则是按市场定价原则。
(二)采购原材料:材料及加工费等按市场定价原则。
(三)采购固定资产:按市场价双方协商。
(四)飞机试飞:比照市场价格,工装、工具制造及返修:参照全国模协行
业标准及企业实际成本定价。
(五)接受劳务:按照国家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前列,则为市场价格;
再无,则为协议价格。
(六)其他关联交易:如无市场价,则按照协议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1、公司可以利用其完善的原材料、公用工程供应和生产辅助系统及后勤保
障系统,避免重复建设;
2、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3、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确保公司的经营独立性。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
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
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综合服务协议
向公司提供综合服务范围包括:通讯服务、职业培训、治安、绿化、环卫服
务、交通服务管理、交通设施养护服务、其他后勤服务、劳动保险及补充养老保
险、信息及计算机网络管理服务等。
本协议签署日期为2007年1月5日,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将自动续展。
(二)原材料、公用工程供应及生产辅助的原则协议
对公司提供的服务范围:根据公司的要求提供足够数量的公用工程(水、电、
汽、风、废水排污等),适合生产需要的各类专用工具、工装及工装制造、补制、
返修,产品零部件运输服务,复印晒蓝服务,飞机及备件包装、发运等服务,根
据公司的要求提供足够数量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计量检验、无损检测、质量检验
等,各类试验及材料复验,库房、料场收费等,公用工程(飞机试飞及使用机场
和导航设施等)。
该协议签订日期为2007年1月5日,有效期为五年,除非一方提前六个月
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在有效期满时或展期后的期限届满时将自动逐年续
展。
(三)土地租赁合同
公司与哈飞集团于2004年1月5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无限期,只
在下列情况下终止:租期届满,承租方未提出续租;承租方租期届满前因解散、
破产等原因提前终止;双方经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出租方依法享有土地使
用权届满,非因出租方原因而未获得延续的。
(四)喷漆厂房(357号)租赁合同
公司租赁哈航集团357号厂房作为喷漆厂房。租赁期一年,合同在规定的租
赁期届满前30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本合同自动展期。
(五)总装厂房(358号)租赁合同
公司租赁哈飞集团358号厂房作为总装厂房。租赁期一年,合同在规定的租
赁期届满前30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本合同自动展期。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上述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基础上签署了相
关协议,定价方法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
(二)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三)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函
3、上述相关合同协议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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