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采购光纤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2008-04-23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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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采购光纤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四川汇源电力光缆有限公司,因公司原材料采取上市公司集中招标采购模式,以下统称本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需向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公司")采购其生产的石英光纤产品作为公司光缆产品的原材料,因长飞公司持有本公司2.79%的股份,且公司董事庄丹先生为长飞公司的高管人员,因此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对方概述(本公司免于披露)
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31日,注册资本欧元陆仟叁佰叁拾贰万捌仟贰佰贰拾元,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二路四号,法定代表人朱高山,经营范围:生产光纤光缆及其附件、组件和材料,在国内、外市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长飞公司签订的《光纤产品采购框架协议》,公司常年向长飞公司采购其生产的石英光纤产品,作为生产光缆的原材料,预计2008年度采购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产品定价依据国家、地方有关价格标准,若无国家、地方定价标准,则根据当地可比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5%,具体的交易价格由双方在交易时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公司在光纤产品验收合格入库后向长飞公司开具汇票或按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方式结算。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限1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该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本交易与公司股东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有关联,关联董事庄丹先生依法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本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所有独立董事均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见董事会决议公告附件)。
七、备查文件:公司与长飞公司签订的《光纤产品采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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