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2008-05-08 12:53  上海证券报  进入 股吧 专家在线  行业牛股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5月6日,本公司接到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获知本公司现控股股东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嘉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519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10.08%境内非国有法人股转让给广州嘉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转让股份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后,广州嘉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直接、间接合并持有本公司股份1033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本的29.62%(直接持有10.08%,间接持有19.54%),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基环保高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9.54%,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4.18%,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详见《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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