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008-05-21 09:13  证券时报  进入 股吧 专家在线  行业牛股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08年5月27日下午13:30
会议地点:福州高桥路26号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八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董事长林腾蛟
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主持召开会议,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介绍股东到会情况,主持人宣布代表资格审查结果;
三、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四、推荐本次会议监票人和计票人并举手表决
五、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其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子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子议案2:发行方式
子议案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子议案4:拟购买资产范围及情况
子议案5:拟购买资产的定价
子议案6:发行价格
子议案7:发行数量
子议案8:锁定期安排
子议案9:上市地点
子议案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
子议案11: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如何安排的议案
议案3 关于公司拟与阳光集团、东方投资、康田实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票并收购资产协议的议案
议案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申请的议案
议案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1、参会股东在表决票上签章。表决票将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
2、每项议案仅表决一次:赞成(同意)、或弃权、或反对,空缺视为弃权。
八、统计表决(投票)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董事、监事签字;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证监公司字(2000)53号]文和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事项如下:
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三、股东发言时,每一位股东发言原则上不能超出五分钟。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议案一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已于2006年7月成功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公司本次拟向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或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福建省东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资),以及阳光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定向发行股份不超过7,300万股,并用于购买其优质房地产公司股权资产。其中,阳光集团以其持有的福建汇友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友房地产)100%股权、东方投资以其持有的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地产)49.00%股权、康田实业以其持有的福州开发区华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实业)59.70%股权和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嘉房地产)100%股权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价值认购上述股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了自查,并据此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
二、公司满足非公开发行的具体要求:
1、本次发行价格为14.80元/股,为本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00%,没有低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阳光集团、东方投资、康田实业承诺本次发行而持有的股份至少36个月不转让或上市交易,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满足至少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涉及募集资金。
4、本次发行后,阳光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非公开发行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愿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以上议案,敬请审议并表决。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其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优化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抗风险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公司于2008年5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其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08年5月10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
公司本次拟向第一大股东阳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东方投资、阳光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作为对价购买上述特定对象拥有的优质房地产资产,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应予以回避表决。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福建省东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阳光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
其中,阳光集团以其持有的福州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的资产价值为对价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东方投资本次以其持有的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的资产价值为对价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康田实业本次分别以其持有的福州开发区华康实业有限公司 59.70%股权和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的资产价值为对价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具体详见《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报告书》(草案)。
(四)拟购买资产范围及情况
本次发行拟购买资产范围包括: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州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福建省东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9.00%股权、福建康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州开发区华康实业有限公司59.70%股权和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拟购买资产2006年、2007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拟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详见《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报告书》。
(五)拟购买资产的定价
上述拟购买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闽中兴评字(2008)第3027 号~303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 12月31日),拟购买资产评估净值为1,070,463,895.06元。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拟购买资产定价为1,070,463,895.06元人民币。整体评估情况如下表:(单位:元)
序 目标公司 账面价值 评估净值 评估增 股权
号 名称 值比率 比例
1 福建阳光房地产 299,355,910.39 1,071,016,822.39 257.77% 49%
开发有限公司
2 福州开发区华康 327,474,485.11 560,530,822.21 71.17% 59.7%
实业有限公司
3 福州康嘉房地产 6,993,611.27 66,313,599.76 848.19% 100%
开发有限公司
4 福州汇友房地产 44,762,780.47 144,716,191.47 223.30% 100%
开发有限公司
合计 678,586,787.24 1,842,576,395.83 171.53%
================续上表=========================
序 目标公司 拟购买资产定价
号 名称
1 福建阳光房地产 524,798,242.97
开发有限公司
2 福州开发区华康 334,636,900.86
实业有限公司
3 福州康嘉房地产 66,313,599.76
开发有限公司
4 福州汇友房地产 144,716,191.47
开发有限公司
合计 1,070,463,895.06
各目标资产的评估及增值详细情况如下:
1、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评估结果与调整后账面值的比较主要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70,102.66 70,102.66 113,728.84 43,626.18 62.23
长期投资 31,708.65 31,708.65 65,251.36 3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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