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2008-06-02 15:08  证券时报  进入 股吧 专家在线  行业牛股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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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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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引 言................................................. 5-2-8
一、 信达及签名律师简介......................................... 5-2-8
二、 信达制作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5-2-9
第二部分 正文.................................................. 5-2-11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5-2-11
二、 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5-2-14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5-2-15
四、 发行人的设立.............................................. 5-2-20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5-2-36
六、 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5-2-43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5-2-58
八、 发行人的业务.............................................. 5-2-63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5-2-65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5-2-75
十一、 发行人重大债权债务.................................... 5-2-82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5-2-85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5-2-86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5-2-88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5-2-119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5-2-122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5-2-127
十八、 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5-2-128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5-2-129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5-2-130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5-2-130
二十二、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5-2-131
二十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5-2-13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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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信达 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
公司或发行人 指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华信所 指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A 股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元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本次发行上市 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
中国证监会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教育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省工商局 指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工商局 指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研究所 指1994 年6 月6 日取得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
为28967204-2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四川
大学图象图形研究所
科研组 指《第二号确认书》、《第三号确认书》及《第四
号确认书》所述、存在于1985 年至2000 年期间
的四川大学“游志胜科研组”
科研组成员 指1985 年5 月至2000 年5 月期间在游志胜负责
的科研组从事研究、开发、管理工作的四川大学
在编职工,不包括外聘人员、协作单位人员、出
国长期未归人员和已离开该科研组的人员。
智胜有限 指四川大学智胜图象图形有限公司
顺达公司 指成都西南民航顺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巨龙公司 指成都西南民航巨龙实业有限公司
思路公司 指四川思路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视科公司 指四川智胜视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名四川智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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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视科软件研究有限公司)
汇杰投资 指深圳市汇杰投资有限公司
融元投资 指深圳市融元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麦星投资 指深圳市麦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公司 指四川川大智胜软件销售公司
绵阳公司 指绵阳川大智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智胜 指深圳市川大智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铁信公司 指四川智胜铁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同达公司 指四川川大智胜同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原名:
四川同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分公司 指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科产集团 指四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号确认书》 指四川大学与研究所于2000 年7 月7 日签署的
《四川大学图象图形研究所整体改制设立四川
大学智胜图象图形有限公司的资产产权确认/界
定书第一号――对四川大学图象图形研究所企
业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和产权界定》
《第二号确认书》 指四川大学与游志胜、聂健荪、杨红雨于2000
年7 月7 日签署的《四川大学图象图形研究所整
体改制设立四川大学智胜图象图形有限公司的
资产产权确认/界定书第二号――对游志胜科研
组拟投资四川大学智胜图象图形有限公司的资
产评估结果的确认和产权界定》
《第三号确认书》 指四川大学与游志胜、聂健荪、杨红雨于2000
年7 月7 日签署的《四川大学图象图形研究所整
体改制设立四川大学智胜图象图形有限公司的
资产产权确认/界定书第三号――对游志胜科研
组以横向课题结余经费投资四川大学智胜图象
图形有限公司的资产产权的确认和界定》
《第四号确认书》 指四川大学与游志胜、聂健荪、杨红雨于2000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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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 月7 日签署的《四川大学图象图形研究所整
体改制设立四川大学智胜图象图形有限公司的
资产产权确认/界定书第四号――对第一、第二、
第三号确认/界定书予以变更的确认书》
《发起人协议》 指智胜有限全体股东游志胜、四川大学、聂健荪、
李永宁、杨红雨、顺达公司、杨家源、巨龙公司、
思路公司于2000 年9 月30 日签订之发行人的
《发起人协议》
《作价入股暂行规定》 指1998 年11 月18 日四川联合大学(四川大学
曾用名)“联大科[1998]21 号”《四川联合大学
关于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入股及相关问题的暂行
规定》
《公司章程》 指经多次修改并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
已在市工商局备案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指经发行人2007 年7 月30 日召开的200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川大智胜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审计报告》 指华信所2007 年7 月15 日出具的川华信审
(2007)240 号《审计报告》及其所附已审会计
报表
《内控报告》 指华信所2007 年7 月15 日出具的川华信专
(2007)162 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公司法》 指2005 年10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2005 年10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2006 年5 月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80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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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规则》 指2001 年3 月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发[2001]37 号”通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
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 号—公开发行证
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招股说明书》 指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并于2007 年9 月
16 日签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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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受发行人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特聘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证
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
师工作报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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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引 言
一、 信达及签名律师简介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原名“信达律师事务所”,于一九九三年在深圳设立,
是深圳市最早获得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是我国最早设立的合伙制律
师事务所之一。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信达已成为以证券、投资、知识产权和房地
产等法律业务为主导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是深圳市目前规模最大、从业时间最
久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也是在全国证券法律领域享有盛名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签名律师为麻云燕律师和彭文文律师,其主要证券业务
执业记录、主要经历、联系方式如下:
(一) 麻云燕 律师
麻云燕律师1984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86 年通过司法部首批全国统
一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曾长期从事国际商务与投资领域的法学教
学、研究工作。麻云燕律师1994 年加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现为信达执行
合伙人、金融证券部负责人,并受聘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
麻云燕律师曾经办茂炼转债、广州控股

行情〕、金地集团股吧 行情〕、万科、深能源、中粮地
产、深南光、招商地产股吧 行情〕、华联控股股吧 行情〕、佛山照明股吧 行情〕、中油化建股吧 行情〕、德豪润达、成霖
股份、德美化工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与上市、配股或增发、可转换债券的发
行、股权分置改革、重大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证券法律业务,并担任多家
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邮政编码:518048
地 址:深圳市深南中路4019 号航天大厦24 层
电 话:(0755) 8826 5120/ 8826 5288
传 真:(0755) 8324 3108
电子邮箱:yunyanma@shujin.cn
(二) 彭文文 律师
彭文文律师1989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长期从事公司法律工作,2002
年9 月至2005 年4 月就职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05 年5 月
加入信达。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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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文律师曾参与健康元股吧 行情〕、深高速股吧 行情〕、金证股份股吧 行情〕、大族激光等多家公司的首次
公开发行与上市及增发项目,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邮政编码:518048
地 址:深圳市深南中路4019 号航天大厦24 层
电 话:(0755) 8826 5663 / 8826 5288
传 真:(0755) 8324 3108
电子邮箱:pengwenwen@shujin.cn
二、 信达制作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为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合法性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信达与发
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信达在此次工作中所涉及的工作范围及义务如
下:
1、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配合其他中介机构,论证和制订切实可行的公
司股权架构重组方案及发行上市方案;
2、 协助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进行相关的法律培训;协助保荐
人(主承销商)对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
3、 出席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召开的协调会,针对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
的相关法律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解答甲方及其股东、券
商、会计师等其他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提出的法律咨询;协助发
行人与其股东进行沟通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4、 对发行人及下属各公司进行全面的审慎调查,与有关中介机构核对审
慎调查结果,并根据审慎调查结果出具若干专题备忘录;协助发行人
起草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文件;
5、 参与招股说明书或意向书的讨论、修改,并对其内容进行审查验证;
审查全套发行申报文件;对发行申报文件中的有关合同、完税凭证、
政府证明等原始文件资料予以见证并出具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律师见证
意见;
6、 根据《编报规则》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出具本次发行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