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08-06-05 08:23  上海证券报  进入 股吧 专家在线  行业牛股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10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9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08年6月11日
● 除权(息)日:2008年6月1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8年6月1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08年5月8日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利润分配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截至2008年6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6,423,341,7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共计派发股利642,334,178元。

4、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1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08年6月11日
2、除权(息)日:2008年6月1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8年6月17日
四、分红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咨询电话:0472-2189528
六、备查文件
2008年5月8日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刊登于2008年5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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