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大通燃气〔
股吧 行情〕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年6月13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的通知:
大通集团曾于2007年6月15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合计1,227万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现由质押双方申请解冻,并于2008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上述股权解除质押后,大通集团重新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上述限售流通股合计1,227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49%)分两笔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为办理银行贷款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本次质押期限为2008年6月13日至双方申请解冻为止。至此,大通集团共计质押了所持本公司的限售流通股5,167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3.14%)。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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