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公告
2008-07-31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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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36号”文核准,2008年7月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813.8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3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89,789,74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55,909,029.28元,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7月17日划至本公司指定账户。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深南验字(2008)第142号《验资报告》。
为了加速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尚未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建设。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总金额为21,761.78万元,已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南专审报字(2008)第ZA187号”《专项审核报告》予以审核,确认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全文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现用本次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资金21,761.78万元,归还后募集资金余额为73,829.13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此事项的意见:公司本次置换的募集资金与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不违反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经核查,安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认为,大族激光本次以募集资金21,761.7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不违反大族激光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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