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2008-08-15 07:53  证券时报  进入 股吧 专家在线  行业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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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提供上述任职(候选)人员的个人简历,本人审阅前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任职(候选)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二、本人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上述任职(候选)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 邱有龙、李守明、陈义德
200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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