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08-08-19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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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08年中期财务报告、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为85,221万元(其中欧元1,700万,按人民币兑欧元汇率1:10.13折算为人民币17,221万元),占公司2008年6月30日净资产的34.29%,未发现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事项。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有效的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任克敏、易仁萍、赵成斌、孙德水、娄岗
200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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