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要求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就相关事项限期整改的整改报告
2008-08-28 1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进入 股吧 专家在线 行业牛股

关于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要求重庆钢铁股吧 行情〕股份有限公司就相关事项限期整改的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证监发〔2001〕46 号)要求,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重庆监管局”)于 2008 年 6 月 11 日至 6 月 17日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本公司于2008年7 月28 日收到重庆监管局发出的《关于要求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渝证监市〔2008〕)317 号,“《通知》”),本公司董事会认真检查后认为:《通知》中所列问题反映出公司在内部管理、运作方面存在着不足。为此 ,董事会积极协调控股股东——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钢集团”)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形成了以下报告(该报告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核通过,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一、“三会”运作及独立性方面
1、问题:“三会”记录不规范。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合二为一,没有单独的会议决议文件,且会议记录中没有记录董事发言的情况,无法充分体现董事勤勉履职情况。
整改措施: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严格将“三会”记录与决议分开,除按规定形成单独的“三会”决议外,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具体做到:
(1)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作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记载包括:出席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与会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签字或说明等内容;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记录的其他内容。股东大会记录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后作为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备查。
(2)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作董事会记录,记载包括:出席会议的董事姓名以及受委托出席会议的董事(代理人)姓名,列席人员姓名;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会议记录提交给全体董事审阅,经董事和记录人签字认可后交董事会秘书保存备查。
(3)由监事会秘书负责作监事会会议记录,重点记录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及参会人员姓名;会议议程;监事的质询、评价发言要点及公司高管人员的解释、签名、发言;监事对各议决事项的表决意见。会议记录经全体与会监事和记录人签字后,交董事会秘书保存备查。
整改时限:从2008 年8 月开始执行上述各项具体措施。
整改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游晓安。
2、问题:本公司与大股东医保账户未分开,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根据本公司与重钢集团签订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代收代缴协议》,本公司以当年实发工资总额11%包干计提缴纳给重钢集团。同时,本公司直接向重钢集团缴纳补充医疗保险金,由重钢集团统一管理。
情况说明:2005 年根据重庆市国资委要求,重钢集团进入重庆市医保统筹,市医保中心只对重钢集团开设了一个账户,用以核算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整个重钢集团的医疗保险费用。本公司曾与医保中心沟通希望独立开户未果。故从2005 年起,本公司一直通过重钢集团代收代缴在册职工的医疗保险相关费用。由于本公司是将重钢集团主要生产线分离出来成立的上市公司,涉及退休人员管理的职能一直由重钢集团承担,为提高效率,经与重钢集团协商,本公司退休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由重钢集团代为支付和管理,本公司没有为此增加额外支出。
整改措施:
(1)积极与重庆市医保中心协调,单独设立账户,直接向市医保中心缴纳在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争取从2009 年1 月1 日起执行。
(2)细化职责,加强与重钢集团沟通协调,建立资金支付情况的核对、确认机制。具体做到:从2008 年4 季度开始,本公司逐月将退休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金支付给重钢集团,每季度由重钢集团提供本公司所付款项的明细支付情况,由本公司审核后再支付下季度相关保险费用,以确保本公司资金支付的明晰;
整改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宋莺。
3、 问题:人员管理及相关费用核算不独立。本公司退休人员的管理与重钢集团未分开,本公司每年直接提取相关费用上缴集团,再由重钢集团向本公司退休职工支付相关补充养老金。同时,本公司每年按规定比例计提工会和职工教育经费后直接向集团缴纳,本公司及下属单位发生的相关工会活动和教育费用再由各单位向集团工会部门及教育部门报销。
情况说明:按照1997 年H 股上市重组时原冶金部关于精干主线、分离辅线的要求,本公司将退休人员管理、职工医疗、培训、工会活动及后勤生活服务事宜交由重钢集团负责,该方式运作10 年来,满足了本公司退休人员管理、职工培训、工会活动及后勤服务的需要。2003 年初本公司与重钢集团签署了关于委托管理退休人员的协议。同时,本公司在获准的持续关联交易(即日常关联交易,以下同)中包含了重钢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社会及公共服务。上述情况公司虽然在发行H 股、A 股的招股说明书及各年度年报等相关文件中均已作出公开披露,但确实存在上述服务或管理中费用核算不细,费用缴付及使用方式不明晰等问题。
整改措施:
(1)立即与重钢集团沟通,双方共同修订或补充委托服务协议,在协议中细化各项委托管理或服务项目的费用支付和核算方式,明确费用使用情况资料的提供要求;
(2)上述协议交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审核,确保协议符合关联交易及本公司独立性的法律程序;
(3)建立定期核算、核对费用使用情况的工作联系机制。
整改时间:退休职工非统筹补充养老金委托管理及服务协议于 2008年年底前完成协商、修订及签订工作;工会活动及职工培训教育服务协议于 2008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协商、修订及签订工作。该等协议将于 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整改负责人:副总经理吴自生。
整改责任人:
(1)工会活动服务协议由工会副主席赵东旭负责;
(2)职工培训教育服务协议由人力资源处处长罗建负责;
(3)退休职工非统筹补充养老金委托管理及服务协议由财务负责人宋莺负责。
二、信息披露方面
1、问题:未及时披露重钢集团整体搬迁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重钢集团拟将位于大渡口区的钢铁产业和关闭的 12 家落后钢铁产能整体搬迁至长寿。本公司作为重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拥有重钢集团的主要钢铁资产,上述环保搬迁对本公司的产生重大影响,而本公司及大股东未及时公告上述重大事项。
整改措施: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通知》要求,函询重钢集团后,已于2008 年8 月26 日首次发布了涉及重钢集团环保搬迁的《董事会公告》(临2008-020)。同时,本公司仍将密切关注重钢集团环保搬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分析判断对本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切实做好持续披露的工作。
2、问题:向重庆市统计局提供统计数据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07年本公司每月9日以前向大渡口区统计局报送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报表涉及公司主要财务数据。2008 年改为每季度(3、6、9、12 月)16日前报送 1-2 月,1-5 月,1-8 月,1-11 月数据。截止目前,公司已报送2 次数据,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情况说明:本公司按重庆市统计局的要求,定期填报了企业财务状况表,就此问题本公司与重庆市统计局进行了协调,重庆市统计局的意见是:上市公司对政府统计部门报送资料属于统计法规定的企业应履行的义务,而不属于对社会公众进行的信息披露,各级统计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证券法》和《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有关上市公司的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也不得对外提供。本公司认为按统计局要求每季度(3、6、9、12 月)16
日前报送 1-2 月、1-5 月、1-8 月、1-11 月企业财务状况表,与证监会要求对外信息披露并不发生冲突,不属于对外信息披露范围,故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本公司将通过认真学习贯彻《证券法》和《统计法》,进一步做好按规填报统计报表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3、问题:大额合同未及时披露。2007年9 月,本公司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热轧板带工程机械、流体、电气设备设计制造供货合同》,合同金额 63799 万元。2007 年 9 月 20 日,本公司与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钢设备公司签订《环保搬迁 3800mm宽厚板建设工程设备成套供货、施工总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该项目发包人由重钢集团变更为本公司,原合同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由本公司履行,总金额175448 万元。本公司未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9.2 条规定及时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及时。
情况说明:
(1)本公司于2007 年9 月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热轧板带工程机械、流体、电气设备设计制造供货合同》。该合同属于本公司2007 年A 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者已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且已经在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件里进行了披露。由于本公司认为该合同的签订只是募集资金到位后的具体实施,本公司又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该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故没有及时披露该合同的签订情况。
(2)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9月18日正式审议决定实施4100mm(即“问题”中提及的 3800mm)宽厚板建设项目,并于 2007 年 9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建设4100mm 宽厚板项目的投资公告》。2007 年9 月20 日,本公司与重钢集团、中钢设备公司签订了《环保搬迁3800mm 宽厚板建设工程设备成套供货、施工总合同》补充协议,本公司于2007 年10 月9 日在港交所及上交所网站以股东通函的方式披露了 《须予披露的交易---建设项目》(内含该项目的情况),还在2007 年年度报告及2008 年一季度报告中披露了项目的进展情况。由于本公司理解上的原因,未及时披露该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学习领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及时性意识;
(2)细化内部信息沟通程序,完善和建立重大合同信息的报送和披露审核工作机制,以确保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做到信息披露的完整和充分。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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