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08-08-28 15:26
证券时报 进入
股吧 专家在线 行业牛股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2008年6月30日),公司无任何对外担保行为。
二、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2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意见。
三、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浔兴拉链制造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浔兴拉链制造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含本数)的人民币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是公司基于支持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行为。
(下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林志扬 陈汉文 马宝东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本站所转载的所有新闻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其内容和行为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因转载所造成的一切法律问题。如若转载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予以删除。
证券时报的历史文章
已有
位对
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