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证监局对公司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
2008-08-30 11:39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进入 股吧 专家在线 行业牛股

深圳市农产品股吧 行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深圳市证监局对公司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于2008年上半年对我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8月6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深证监公司字[2008]73 号),我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开展限期整改工作。现将涉及的问题作出如下整改方案:
一、公司治理问题
(一)公司独立性问题
《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你公司根据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的规定,执行深圳市国有企业产权代表报告制度,你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人事与薪酬管理、年报审计等方面都受到控股股东的干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大事项需由控股股东事先审批。你公司在重大投资、资产购买或处置、年度预算、利润分配等方面均需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进行事前请示,经深圳市国资委批准后才能提交董事会审议,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自2007年10月起,已不再执行产权代表报告制度,也不再就重大事项报大股东深圳市国资委进行事前审批。
2、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控股股东考核和确定薪酬。如你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均直接接受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的考核。你公司董事长每年向深圳市国资委提交《经营业绩责任书》,《经营业绩责任书》规定,深圳市国资委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你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及相关规定”核发董事长薪酬。你公司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的薪酬,也由深圳市国资委考核确定后支付,再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给该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上述做法违反了《公司法》关于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监事薪酬,董事会决定财务总监薪酬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将与大股东进行沟通,今后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财务总监的薪酬将由公司确定。
(二)部分重大事项存在决策程序倒置的现象
《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检查发现,你公司部分重大事项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如2006年11月24日果菜公司转让相关物业权益等资产处置事项签署协议,交易金额1,364.76万元,产生收益约1,000万元,占你公司2005年度净利润的72.05%;2006年12月20日你公司就华强肉菜市场综合楼房产转让事项签署协议,交易金额2,725.27万元,产生收益约1,902万元,占你公司2005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37.03%。对上述事项,你公司直至2007年4月20日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你公司2006年、2007年为联营公司深圳市民润农产品配送连锁公司和青岛青联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时,多次发生签署担保合同后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存在决策程序倒置的问题。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华强肉菜市场综合楼转让事宜,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2月11日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12月20日签署转让协议;果菜公司沙尾工业区相关物业权益转让事宜,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1月16日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11月24日签署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因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申请未获豁免,所以公司才将以上两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而出现了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较晚的问题。
今后公司将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并保持与交易所及监管部门的及时沟通,确保今后不出现类似的情况。
(三)部分股东大会决议未得到有效执行
《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2006年10月13日你公司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流动资金,期限6个月。但在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过后,你公司未将募集资金及时收回。2007年5月16日你公司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03年度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你公司取消投资“深圳市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将前次募集资金剩余部分合计13,840.92万元变更投资于深圳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但在该决议作出后,你公司仍将募集资金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直到2008年2月才将募集资金用于该投资项目。
整改措施:公司将加强股东大会决议的跟踪管理,确保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执行。同时,公司将严格募集资金管理,确保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四)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你公司目前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根据公司有关薪酬制度确定,该薪酬制度仅经董事会审议,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符合《公司法》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应经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已按要求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提交于 2008 年 8 月28 日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你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投资者单独或者联合持有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15%的,须由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是否同意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而继续增持公司的股份的,不具有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权利。该条款还规定,持有公司15%以上股份并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章程上述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的规定,以及《公司法》关于“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
整改措施:经2008年7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该条款将予以删除,并提交公司于2008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部分董事未勤勉尽责
《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检查发现,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两名董事2005年连续九次缺席董事会决议,其中从第十五次至第十九次连续五次会议,既没有出席,也没有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你公司董事会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建议股东大会罢免相关董事职务,直至2005年11月相关董事才辞去董事职务。此外,公司独立董事未在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每位独立董事应作出述职报告的规定。
整改措施: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运作,同时,公司也要求各位董事应更加勤免尽责,力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二、信息披露问题
(一)重大交易事项未及时披露
《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2006年11月24日、2006年12月20日你公司分别就沙尾工业区相关物业、华强肉菜市场综合楼房产签署转让协议,分别产生收益约1,000万元、1,902万元,占你公司2005年经审计净利润的72.02%和137.03%,但你公司直至2007年4月5日才披露相关事项。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由于这两块物业涉及众多经营户,为保证市场供应,避免出现经营户的动荡,公司信息披露延迟到 2007 年 4 月 5 日才披露。
公司于 2007 年 7 月重新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加强公司内部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及信息披露管理,力争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二)年度报告存在错漏情况
《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你公司2006年报披露持有集贸市场100%股权,检查发现,2006年底,你公司实际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你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摘要中披露,公司2006年出售了果菜沙尾工业区、华强南肉菜市场两处房产转让情况,转让收益分别为1,000万元、1,902万元,实际上此两项房产转让收益当年并未确认,披露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
整改措施:公司已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加强责任心,力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2007年年报中,你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披露非同一控制合并中,被购买方深圳市海吉星渔港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南山农产品批发配送有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净利润及合并商誉的确定方法等情况;在监事会报告部分也未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单独发表意见。
整改措施:今后对于此类问题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
(三)向大股东报送未公开信息
《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你公司定期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提供月度主要财务指标快报、财务预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等未公开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在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行为加强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对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等治理非规范行为加强监管的补充通知》后,及时将文件转达给了深圳市国资委,并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目前公司已严格地执行了这两份文件的规定,已经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了公司向深圳市国资委报送的非公开信息知情人员名单。2007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向深圳市证监局出具了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报备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名单的《承诺函》;200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大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发来的《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承诺函》。
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未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你公司固定资产,如房产、运输设备未严格按折旧政策规定进行折旧。
整改措施:此问题已经在2007年年报中更正,并已书面报告深圳证监局。
(二)无形资产摊销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1996 年,土地管理部门将你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农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牧公司”)种猪场土地核准为永久性菜篮子生产用地,农牧公司根据该核准,将该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确定为 70年。2001年农牧公司办理该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时,土地管理部门核定的使用年限为

  天下财经网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所有内容 :[1]  [2] 
证券时报的历史文章
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昵称:  
输入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