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笔者踏上中原大地,到豫北的安阳、林州和滑县等市(县)的农村和粮食基层企业对小麦托市收购政策的实施及完善问题进行了调研。笔者从调查中获得的丰富的第一手资料进一步佐证:国务院决定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一项积极促进粮食生产、关爱保障民生、加强粮食安全、积极应对国际粮价飙涨的宏观调控举措。
一、是对粮食宏观调控的新举措
各国因国情、农情和粮情各异,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也不相同。在粮价低迷、甚至“谷贱伤农”的前提下,不能指望单纯依靠企业行为来改变这种市场失衡和失灵的状况。这时候,国家采取宏观调控举措势在必行。政府对主产区大宗粮食品种采取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效的粮食宏观调控新举措。2006—2007年河南省小麦托市收购政策的成功实践,既解决了农民“卖粮难”的大难题,又促使国家掌控了粮食主动权,还发挥出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使市场粮价正常运行,利国益企更惠民。
二、是农民稳定增收的保障
在粮食市场价格下降,农民种粮亏本时,企业不愿意也不可能对农民增收有什么作为。此时,只能依靠国家采取积极的干预措施,才能保障生产者的基本收益。最近两年国家实施的托市收购政策,就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保障。笔者在调研中接触到许多农民,他们以亲身体会告诉笔者:没有托市收购,粮食就种不下去了,老板是靠不住、也靠不上的。这两年,农民每斤小麦从托市收购中可多收四五分钱,比“直补”益处大。据计算,在2006和2007年两年间,河南全省农民从小麦托市收购中总计增加收入36.9亿元以上。难怪,农民把小麦托市收购看成是“第二次翻身”。
三、是促进粮食持续稳定增长的动力
中国粮食产业兴盛不衰的
动力源〔
股吧 行情〕泉蕴藏于农民中,只有合理提高他们种粮的收益,为他们创造扩大再生产的条件,才能保护和激发他们内在的种粮积极性。托市收购政策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种粮的收益,极大地增强了农民内在的粮食生产的热情。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转变为巨大的物质成果。以河南省为例,全省粮食连续4年增产。2007年,河南省在连续3年增产的基础上,又第4年连续增产。其中,2007年小麦增产量达到24亿斤,占全国小麦增产量33.4亿斤的71.8%以上,矗立起一座新里程碑。
四、是国有粮食企业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的体现
当市场价格低迷、生产者需要保护时,尤其需要国有粮食企业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这种主渠道作用主要体现在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载体,模范执行政府的调控举措。实质而言,小麦托市收购就是以国有粮食企业为载体而实施的宏观调控措施,也是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的一种形式。采取这种形式,把主渠道与多渠道结合起来,既有利于国有粮食企业掌握足够粮源,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又有利于促使粮食市场正常运行。此外,小麦托市收购政策的实施还有利于调整面粉加工企业结构,促使大中型企业不断扩大规模,向大型化、合理化方向发展。
五、促进新型市场主体的成长发育
自深化粮改、实施托市收购政策以来,农村应运而生地涌现出了一大批农村粮食经纪人。迄今,这支队伍约有80多万人,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一是建立农村粮食专业合作社(小麦协会、粮油服务社等),开展粮食收购。他们是自我组织起来、开展自我服务的组织。他们无偿向农民提供“五统一”服务,即统一标准,统一收购,统一供应良种,统一供应化肥,统一技术指导。二是农村有小本买卖经验的农民,进行粮食收购。他们离土不离乡,在收购季节经营粮食,机动又灵活,像一支支“购粮小分队”。三是粮食企业下岗职工。粮食经纪人弥补了粮食收购市场上的“断层”,成为新型市场主体,为完成粮食托市收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据调查,农村粮食经纪人收购的托市小麦占总收购量的60%以上,在河南、山东和河北一些地方,这个比例更高达90%以上,名副其实成为农村的一个新型市场主体。
六、国家多花点钱收购农民余粮是“物有所值”
在我国,一方面粮食需求量呈刚性增长,另一方面资源稀缺制约粮食总产量提高。因此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政府理应适当增加粮食储备。在市场价格低迷条件下,国家采取托市收购举措,适当多花点钱增购一批余粮,好处和效用很多:一是促使农民增加收入,有效提高他们的种粮积极性;二是促使国家掌握足够粮源,有效增强国家的粮食宏观调控力;三是促使粮食持续增产,有效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度。所以,为粮食托市收购所支付的费用真正花在了刀刃上,“物有所值”。实际上,我国现在的财力已经完全能够承担这笔费用,算不上什么“财政负担”。近年来,世界粮价飙涨,小麦和玉米价格涨幅创10年来之最,全球粮食储备降低到30年来的最低点。与国际粮价飞涨相对照,我国粮价虽然有所上扬,但还是比较温和的、可控的,整个粮食市场稳定,供应充足,粮食储备连续增长,粮食安全有保障。这是中国对世界粮食安全的贡献。我国政策果断采取的粮食托市收购政策功不可没。
综合上述,主产区粮食托市收购政策与粮食公开拍卖竞价销售政策相结合,是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新探索和新创造,对振兴粮食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应,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笔者认为,对这一成效显著的新举措,应该进一步健全和坚持,促使其措施制度化,主体精干化,机制完善化,实施连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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