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
2008-08-28 09:38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进入 股吧 专家在线 行业牛股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中期报告


2008年8月28日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2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2

第三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3

第四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4

第五节 董事会报告……………………………4

第六节 重要事项………………………………5

第七节 财务报告………………………………7

第八节 备查文件………………………………55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3、所有董事均出席董事会。

4、本报告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5、 公司负责人秦海员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永州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志宽先生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Jiaozuo xin''an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缩写:JZXA

2、法定代表人:秦海员

3、董事会秘书:毋晓冬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环城北路28号

联系电话:(0391)2925951-288

传 真:(0391)2919211

电子信箱:qhy@jzxa.com

4、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民主北路15号

公司办公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环城北路28号

邮政编码:454000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www.jzxa.com

电子信箱:jzxa@jzxa.com

5、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2007年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6、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 ST鑫安

股票代码:000719

7、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9年 2月23日

最近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3年6月22日

注册地点:河南省焦作市民主北路15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豫工商企4100001002923

税务登记号:410800170000417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市农业路兴业大厦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 314,947,918.36 370,808,774.05 -15.0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218,582,842.18 -185,711,790.47 17.70%

每股净资产 -1.69 -1.44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利润 -32,874,351.71 -24,468,977.03 0.00%

利润总额 -32,871,051.71 -24,467,477.03 0.00%

净利润 -32,871,051.71 -24,467,477.03 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2,874,351.71 -24,468,977.03 0.00%

基本每股收益 -0.25 -0.19 0.00%

稀释每股收益 -0.25 -0.19 0.00%

净资产收益率 0.00% 0.00% 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553,107.97 1,083,716.45 -2,919.2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24 0.01 -2,500.00%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营业外收入 3,300.00

合计 3,300.00

第三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

二、 前10名股东、前10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12,294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有非流通股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8.99% 37,506,012 37,506,012 37,506,012

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8.00% 36,225,193 36,225,193 36,225,193

河南觉悟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00% 6,473,283 6,473,283 6,473,283

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8% 1,400,050

武汉塬生光电通信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8% 1,400,000

李丹 境内自然人 0.88% 1,140,050

庾燕航 境内自然人 0.85% 1,102,472

张志良 境外自然人 0.63% 811,672

周仁瑀 境内自然人 0.56% 728,262

赖顺兴 境内自然人 0.49% 640,000

前10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流通股数量 股份种类

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1,400,050 人民币普通股

武汉塬生光电通信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李丹 1,140,050 人民币普通股

庾燕航 1,102,472 人民币普通股

张志良 811,672 人民币普通股

周仁瑀 728,262 人民币普通股

赖顺兴 6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李那 526,800 人民币普通股

张复昌 519,047 人民币普通股

石桂元 463,632 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无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四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公司董事长秦海员先生尚持有8404股的公司股份为限制性股份,本报告期无变动。

第五节 董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做好职工稳定及公司资产安全保卫工作;二、尽公司所能,与非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力争推动公司的资产重组、股改工作;三、认真做好公司在高风险状态下的信息披露工作,并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保证所有股东对公司信息获取的公平与公开。

2008年6月24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破产清算组为公司管理人,对公司进行全面管理。

截止目前,公司的资产重组事宜无任何进展。如公司2008年度报告仍为亏损、主营业务无持续经营能力且亦无重组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将面临破产退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或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无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无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00万元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无 0.00 0.00%

(三)、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四)、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参股公司经营。

(五)、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无

(七)、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因公司目前仍处于全面停产状态,故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仍为亏损。

(六)、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也没有以前期间募集资金使用延续到报告期的情况。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 号文要求,公司对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整理,并形成了《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于2008年8月13日予以披露。

二、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应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发行新股方案。

三、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四、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发生额 余额 发生额 余额

河南永媒投资有限公司 3.96 3.96 0.00 0.00

合计 3.96 3.96 0.00 0.00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占用的发生额0.00万元,余额0.00万元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因公司停产已有三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