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将正式实施
2009-04-08 16:11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李侠  进入 股吧 专家在线 行业牛股
随着上市公司吸收合并、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的发展,由第三方向上市公司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的业务日趋增多,为了确保现金选择权业务的顺利进行,深交所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认真做好现金选择权业务实施工作。并附发了《现金选择权投资者业务操作指南》,对相关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


  现金选择权是指当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吸收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时,相关股东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在规定期限内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售给第三方的权利。


  指南要求,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现金选择权实施时公司股价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方式。如当时股价与现金选择权价格的溢价率符合《业务指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应选择以手工方式提供预受现金选择权申报服务,其他的情形则应选择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服务。上市公司应在《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中对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方式做明确说明,投资者应关注现金选择权申报方式及具体申报要求。


  其中,上市公司以手工方式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服务的,将设立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如上市公司选择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服务方式的,则不设股权登记日,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在申报期内申报预受现金选择权。


  指南提醒投资者,对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方式的,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上市公司刊登的《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后,对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资格要求、现金选择权价格、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等情况说明、行使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如有)、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限以及现金选择权申报方式及具体申报要求(包括证券代码、预受现金选择权数量、现金选择权编码等)等内容予以重点关注。


  指南规定,投资者进行预受现金选择权申报或解除预受现金选择权申报的,应当通过其股份托管的会员单位办理。


  指南明确,对于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各会员单位可参照A股买卖收费标准向投资者收取佣金;通过手工方式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指南不适应于向股东提供未来某一时间可行使的现金选择期权及只向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的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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